为适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时代四大检察、十大业务的要求,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做好检察监督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等法律规定,我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线索举报平台,以“线索举报”的形式拓展案件线索获取渠道。“线索举报”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检察监督、民事检察监督、行政检察监督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(普通公益诉讼、古城保护公益诉讼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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