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人民检察院*

为适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时代四大检察、十大业务的要求,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做好检察监督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等法律规定,我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线索举报平台,以“线索举报”的形式拓展案件线索获取渠道。“线索举报”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检察监督、民事检察监督、行政检察监督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(普通公益诉讼、古城保护公益诉讼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)。

  • 1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  • 2 提倡实名举报,要对举报内容真实性、客观性负责(请备注姓名,联系方式,所在区域);
  • 3 匿名举报时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,否则举报无效,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;
  • 4 请不要重复举报。